即守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合法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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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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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守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合法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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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权衡,法院对违宪判决将对法律体系产生的“总体影响”做出评估。法院面临的宪法正义要求越复杂,进行此类评估的趋势就越频繁、越一致。然而,宪法判决中涉及的宪法相关利益网络的复杂性,也伴随着法院对自身及其在宪法体系中的作用的认识方式的演变,从经验层面上讲,政府权力和宪法判决规则配置的演变源于此。事实上,如果上述内部

平衡运作完全属于有关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的宪法合法性争议的判决范围——该判决载于第 14 条。宪法第 134 条第一款——法律考量第 21 至 23 点所述的考虑,反而突显了通过法理途径,由更广泛和更普遍的职能所获得 乔丹号码数据 的日益突出的地位,。超越小脑边界的功能宪法判决的理论基础在于法院所担当的“宪法整体的守护者”的角色(2015年第10号判决)。这一角色具体表现为宪法法官有义务防止违宪宣告产生比有争议条款产生的“更不符合宪法的后果”(2004 年第 13 号判决)或对“同等甚至更高水平的其他宪法价值”造成损害(2021 年第 41 号判决。 

3. 在此基础上,该判决在最后部分对宪法判决“治理”的两个核心方面提出了质疑,这并非偶然地记录了法官最重要的创造性创新和“飞跃”:一方面,对接受决定的时间效应的调节;另一方面,司法当局对新技术和决策类型的阐述。法院强调,仅仅接受该问题可能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因此选择通过“久经考验的附加声明技术”来解决问题,给予“立法者足够的时间”来确保“宪法立法的全面实施所必需的渐进性”。因此,法院在有争议的立法中插入了“立法者必须介入的最后期限(不能超出该期限)”,即 2025 年 10 月 31 日,而立法者已经预见到了名誉法官改革全面生效的日期。
因此,尽管该裁决在形式上被视为接受该问题的附加裁决,但该裁决却呈现出“万花筒”般的特点,根据所选择的观察点,其形式和内涵会有所不同。这一方面无疑刺激了学者的“分类想象力”,另一方面可能代表了一些系统性批判问题的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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