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似乎是受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基本保证比率的启发,,而是一项主观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护主体在第二次判决之前免于因同一事实而接受第二次审判,这一保障的基础除了是传统和欧洲的之外,也是内部的(参见第 5.1 条。Cons . dir.)。
现在,公认的解决方案——因为它来自同一项裁决——一方面被发现是不完整的,因为它无法消除相反假设中的程序和制裁的累积,即当刑事审判首先结束的时候;另一方面,如果考虑到现在面对同一违法行为,无论如何都要启动两项制裁程序,而其中只有一项能够得出结论,那么这仍然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
因此,宪法法官邀请立法者介入此事,“在对现行双轨制裁制度进行全面反思的框架内,修改相关立法,以确保其程序性条款和制裁条款之间充分协调”(参见第 7 条Cons. dir.)。事实上,使其中一条“轨道”的运作无效化——在本案中,源于对合宪性的接受——仅代表了确保遵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当选择之一,因为恢复制裁制度的合法性也可以通过建立或实施适当的程序性和实质性协调 中国号码数据 机制来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该裁决似乎又是一个没有“强制押韵”的操纵性判决的例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所采取的解决方案虽然是史无前例的——考虑到利益概况有限,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宣布艺术违宪。 649 鳕鱼。过程。 pen.,与宪法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例具有实质性的连续性在验证“双轨”系统与本保证的兼容性的方法方面是传统的,并且就追求的实际结果而言,与句子编号中使用的解决方案虽然不同,但有某些相似之处。 145/2020。事实上,在这两种情况下,宪法法院都试图消除一种惩罚性的“双轨制”,这种惩罚性制度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它在不同的制裁领域之间缺乏足够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