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线无战事”。对于斯特拉斯堡欧洲法院来说,推广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可以再次使禁止在学校佩戴宗教标志合法化
1. 无论是世俗主义还是中立主义的问题,都没有什么区别。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事实上,即使在一个并非以“消极”世俗主义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如法国、瑞士或土耳其的法律体系),而是一个以更“有弹性”(如比利时的案例)内,国家当局也可以合法地禁止学生在学校展示宗教符号或服饰,如果他们的意图是防止学生受到社会压力,从而维护他们的基本自由和公共秩序。
更具体地说,斯特拉斯堡法官认为,这种禁令本身并不与《欧洲公约》第 9 条相冲突(众所周知,该条保护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及其所蕴含的价值观,而且肯定可以构成民主社会中适度和必要的措施,因为它回应了被认为对于保障 阿富汗数字数据 促进其理想和价值观至关重要的一定程度的妥协(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层面上的让步),其中最重要的是多元化。
这是从Mikyas 等诉一案的
判决中得出的结论。 2024 年 5 月 16 日,欧洲法院第二审判庭驳回了三名年轻穆斯林妇女提出的申请,认为该申请不可受理。三名妇女在就读弗拉芒社区官方教育体系的两所不同学校期间,根据她们的宗教信仰,被禁止佩戴伊斯兰面纱。根据该社区官方教育委员会 2009 年 9 月 11 日通过的适用于马斯兰所有十四所社区学校的决议,上诉人就读的学校的校规明确禁止学生在学校活动期间佩戴任何宗教或哲学信仰的象征,宪法保障的宗教和非教派道德课程除外(宪法第 24 条第 1 款第 4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