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遇险者提供援助的义务反映了保护海上生命的习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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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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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遇险者提供援助的义务反映了保护海上生命的习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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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可以使用与 Frontex 共享的实时流媒体传感器,但仍未将该事件归类为“紧急情况”,因此未启动搜救行动。意大利调动了两艘金融警卫队 (GDF) 巡逻艇开展警务行动来调查情况,但由于恶劣的天气和海况,巡逻艇不得不返回港口。但值得注意的是,GDF 的装备不足以开展搜救行动;但如果部署了意大利海岸警卫队,他们也能导航并开展搜救行动,即使在更恶劣的天气条件下(海上力量 8 ),因为他们的装备更专业。据我们目前所知,共有 79 人丧生,其中包括 33 名未成年人,另有数人失踪(约 20 人),86 人在事件中幸存。

保护海上生命

根据海洋法领域,,而且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论述的那样,海上获救权利应当在人权法中得到承认,作为其最终的逻辑对应物;这一需求从未如此迫切。根据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和其他国际海事组织(IMO)条约,这项义务与(大多数)人权条约不同,它不需要船长和需要救援的人员之间存在管辖权联系。在这起事件中,移民的船只位于意大利的搜救区(SRR),但这并不会因此触发该国的人权义务,因为 SRR 区域不等同于管辖区。相反,这些是缔约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 国需要确保 SAR 活动的合作与协调的空间。在此背景下,阿塔德和维拉·德·弗雷莫克斯认为,很难断言“仅仅因为遇险船只位于一国的 SRR 内”就存在管辖权。因此,需要 SAR 国采取一些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才能触发人权管辖权(因为仅仅因为移民船位于意大利的 SRR 内是不够的)。

“危难”概念的定义

谈到“遇险”一词的含义,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 公约,经修订)规定,遇险是“合理确定人员、船舶或其他航行器受到严重和迫切的危险威胁,需要立即救助的情况”(附件 1.3.13)。在此背景下,可以预见,一艘木质、超载和漏水的船只,​​加上热成像产生的证据表明甲板外有尸体迹象,表明存在可合理预见的对人类生命的威胁,这将被认定为遇险。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确定什么是“遇险”在政策和操作层面都至关重要,因为船上的人员并未改变意大利当局对其遇险状态的定义,而这可能引发处于危险中的人员与国家当局之间的“特殊依赖关系”,正如人权事务委员会 (HRC) 在AS 等诉意大利案( CCPR/C/130/DR/3042/2017,§ 2.7) 中推理的那样。

技术作为知识生成器

显然,这场人间悲剧的主要原因似乎是意大利疏忽大意,没有在其 SRR 区域开展搜救行动,这造成了致命的后果。那么,我们是否仍在关注一种“看不见的”现象?毫无疑问,海上过境点受到大量空中监视,通过其检测和追踪移民运动的能力产生视觉知识。人们有理由期待,这种使用将通过提供早期预警来增强各国的搜救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海上移民保护的空白。(我将在即将发表的论文中进一步讨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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