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这篇文章写于本周早些时候宣布英国 8 月对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成员进行了无人机袭击,以及 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对叙利亚境内的伊斯兰国目标进行空袭之前。
最近的报告显示,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都已同意让部分军事人员参与针对叙利亚境内 ISIS/Daesh 目标的动能行动。尽管英国议会在2013 年否决了一项动能行动,即在阿萨德政权使用化学武器后加入美国对阿萨德政权部队的打击,但英国政府仍然同意这样做。就澳大利亚而言,这项授权似乎是在澳大利亚对在叙利亚境内(而不是在伊拉克境内)针对 Daesh 进行动能行动的合法性有定论之前做出的。关于澳大利亚皇家空军无人机操作员部署到美国东道主部队进行行动的报告日期为 8 月 14 日;但直到8 月 23 日,甚至8 月 27 日,报告似乎都表明,澳大利亚政府尚未对在美国邀请后在叙利亚境内参与战斗行动得出自己的法律分析结论:
“外交部长朱莉·毕晓普坚称,澳大利亚有国际法支持将澳大利亚皇家空军的空袭范围扩大到叙利亚,因为伊斯兰国占领的地区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无人治理的地区。美国不久前在致联合国的一封信中阐述了对叙利亚进行空袭的法律依据。”
“联盟是应伊拉克政府的邀请进入伊拉克的。根据伊拉克及其人民的集体自卫 瑞典 WhatsApp 号码 原则,联盟已将自卫范围扩大到叙利亚,因为叙利亚和伊拉克之间的边界不再受管控;伊拉克的阿萨德政权和阿巴迪政权都无法控制该边界,”毕晓普女士周日表示。
毕晓普女士表示,艾伯特政府正在起草自己的法律建议,但美国、加拿大和中东国家似乎都认为叙利亚空袭是“伊拉克和伊拉克人民集体自卫”的一部分。
有趣的是,澳大利亚总理最近说:“当他们 [IS] 不尊重 [叙利亚和伊拉克] 边界时,我们为什么要尊重?”好问题;我认为这与法治和遵守法律的国际公民有关,答案可能更多地是关于我们而不是他们。但我离题了。这两份报告表明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法律如何处理将军事人员派遣或借调到另一个国家(有时称为第三国部署 - TCD),当这种任务伴随着似乎接受这些 TCD 人员可能在另一个国家境内参与武装冲突,但派遣国或母国尚未得出支持该授权的必要法律结论?这个问题有很多方面,我只想指出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