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战国不得侵犯中立领土。在海上,根据《第十三海牙公约》第 2 条和第 5 条,中立空间延伸至沿海国主权范围内的水域,包括一国的港口、内水和领海。同样,1928 年《海上中立公约》第 3 条要求交战国在中立水域“不得进行战争行为”。这一规则逻辑上延伸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规定的群岛水域,正如《圣雷莫海上武装冲突国际法手册》第二部分第 23 至 30 条和《赫尔辛基海上中立法原则》第 1.1 款所承认的那样。交战国军舰及其辅助舰船可以单纯为过境目的进入中立国领海,但不得进行超出简单无害通过、群岛海道通过或海峡过境通行范围以外的行动。
交战国不得使用中立水域作为对敌海军作战基地。根据《海牙公约》第 13 条第 6 款,禁止使用中立水域为军舰加油、补给、维修或重新武装(超过启航所需的最低限度);根据《1928 年美洲海上中立公约》第 12 条和第 5 条,交战国军舰不得在中立水域停留超过 24 小时。
《海牙公约》第十三条第五条禁止交战国在中立领土上设立用于与“陆地或海上交战部队”进行军事通信的“无线电报站或任何设备”。《美洲国家间公约》第四条进一步阐述了这条规则:交战国不得在中立水域设立用于与军队进行通信的“无线电报站或任何其他设备”,或“利用”战前设立的“未向公众开放”的此类设施。这些关于沿海国主权范围内的水域物理领域中立不可侵犯的规则也适用于实际存在于这些地区的海底电缆。中立法一直很复杂,甚至尚未确定,。
“战争必需品”
位于沿海国内水、群岛水域或领海大陆架的海底电缆属于沿海国的主权范围,在武装冲 意大利 WhatsApp 号码 突期间不得侵犯。美西战争期间,美国开创了交战国有权切断位于中立水域之外为敌方服务的中立国电缆的先例。1898 年 5 月 1 日,海军准将杜威进入马尼拉湾,摧毁或俘获了西班牙舰队。第二天,他切断了由英国公司拥有、根据西班牙租界铺设的马尼拉至香港电缆。之后,财政大臣贝尔福在议会表示,1884 年条约第 15 条承认交战国有权切断敌人使用的电缆。美国还切断了古巴和波多黎各的电缆,这些电缆也归英国公司所有。
1902 年,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国际法研究》第 2 卷发表了一项桌面练习,结论是:在公海上行动的交战国可以在“战争必要的情况下”中断或切断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海底电缆,但只有连接中立国的电缆才是不可侵犯的。同样,1907 年《海牙公约》第四条第 54 条规定,连接被占领土和中立领土的电缆不得扣押或损坏,“绝对必要的情况除外”。这一例外似乎吞噬了规则。美国在西班牙-美国战争期间的行动导致1923 年美英仲裁庭审理“东部延伸案”,审议了对拥有电缆的英国公司的赔偿问题。仲裁庭拒绝赔偿,裁定切断电缆符合海战法并且“完全合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约翰·哥伦布斯(C. John Colombos)在其1951 年的经典论文第 471 节中评论战争期间对海底电缆的攻击时宣称,“似乎没有任何[规则]是清晰可辨的”。网络时代,海底电缆的运营和管理更加复杂,这加剧了适用中立法的不确定性。
如今,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同意东部延伸案的判决,该判决允许交战国在中立领土外切断电缆。例如, 《塔林手册 2.0》关于网络行动适用国际法的第 150 条规定,禁止使用网络手段“针对”中立海底基础设施(如海底电缆)行使交战权。这一禁令适用于沿海国领海内的电缆,也适用于中立国公司拥有的遍布全球的电缆。此外,《塔林手册 2.0》第 151 条规定,禁止在中立领土“使用网络手段行使交战权”。这种方法错误地将网络数据类比为通过中立国物理运输弹药或战争物资,这违反了《海牙公约》第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