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一些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即使没有直接提供致命的战争物资,也认可此类行动:加纳重申“乌克兰根据国际习惯法享有自卫的固有权利”,并坚持认为“没有禁止此类行动的规定,国际法规则或宪章也没有禁止向受到另一个国家武装攻击的国家提供常规武器”(S /PV.9216,10);爱尔兰积极评价“欧盟提供的军事支持,帮助乌克兰行使其固有自卫权,捍卫其领土完整和主权”(S/PV.9127,16)。事实上,欧盟理事会第 2022/338号向乌克兰提供致命战争物资的决定也强调“援助措施的目标是促进加强乌克兰武装部队的能力和韧性,以捍卫乌克兰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并保护平民免遭持续的军事侵略”(第 1.4 条)。
在国内层面,一些国家议会或官方声明将提供武器与持续的侵略和乌克兰的单独自卫权利联系起来。表达这些立场的国家有:德国,其国务秘书在议会声明(第 39 页)中坚持认为“联邦政府及其合作伙伴通过提供武器支持乌克兰行使单独自卫权,反对俄罗斯的非法侵略战争”;希腊认为“向乌克兰提供军事装备旨在根据《联合国宪章》在俄罗斯入侵后立即在地面增援乌克兰武装部队,以捍卫其主权权利”(希腊国防部,答复 3503/18378);意大利,议会通过的决议责成政府“转让军事装备和资产……以使乌克兰能够行使合法防卫权并保护其人民”;卢森堡外交部发表声明称,“卢森堡继续向乌克兰提供实质性援助,以保证其有权行使《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 法国 WhatsApp 号码 定的合法国防权”;罗马尼亚国防部在新闻稿中表示,“向乌克兰政府转移这些物资是北约和欧盟成员国支持乌克兰保卫领土、国家独立和完整、抵御俄罗斯联邦侵略的总体努力的一部分”,英国和乌克兰的联合声明中也表达了类似立场。同样,美国第 117-118 条公法赋予美国总统权力“与乌克兰政府达成协议,向乌克兰政府出借或租借国防物品,以保护乌克兰平民免遭俄罗斯军事入侵”。
相反,另一组国家则仅限于提供非致命性物资,如背心或头盔,新西兰总理的声明就是一个例子,他坚称“这是新西兰首次直接向第三方组织提供非致命性军事援助资金”。奥地利 ( 此处)也采取了类似做法,该国还批准通过其领土(包括领空)运输武器和军事装备,爱尔兰、以色列、日本和韩国还授权波兰向乌克兰出口包括韩国制造的零部件的榴弹炮 (此处)。
。一方面,它可以巩固过去认可的解决方案,根据这些解决方案,可以向交战国提供非致命战争物资(Upcher,83-84)。另一方面,这种做法可能会阻碍“仁慈/有条件”例外的出现,因为中立法可能被解释为限制潜在的军事支持。然而,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也很难找到基于法律评估和对中立法的适当参与来表达此类立场的明确声明。
相反,中立法对那些确认“严格”方法有效性的国家发挥了作用,瑞士联邦委员会关于中立性的广泛报告就是例证。该文件确认了“中立权如何阻止直接传输战争物资……因此,瑞士军队的物资来源是俄罗斯和乌克兰军队的库存”(第21页)。这一解决方案产生了反响影响,例如拒绝授权瑞士出售的军事材料再出口到乌克兰,但复杂的军事装备除外,其中仅包括少量瑞士制造的零件(报告,20)。同样,有人坚持认为,中立法否认了提供非致命战争物资(报告,22)的可能性,也否认了授权军用飞机过境向乌克兰运送军事物资(报告,20)的可能性。
尽管如此,我们仍应认识到,大多数国家并未采取任何有利于交战方(包括乌克兰)的措施。然而,很难为此类行为赋予特定的法律价值,因为缺乏对中立法的参与,正如联合国大会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辩论中未提及这一法律体系的情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