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部的共识程度

Unlock business potential through effective first dataset management solutions.
Post Reply
pappu6327
Posts: 256
Joined: Thu Dec 26, 2024 4:53 am

法院内部的共识程度

Post by pappu6327 »

昨天,国际法院就以色列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政策和做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发表了具有开创性的咨询意见。(法院的意见和所有法官的个人意见均可在此处查阅。)咨询意见的底线是,法院认定以色列继续占领巴勒斯坦被占领土违反了多项国际法规则,以色列必须尽快撤出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但法院还有许多其他发现值得讨论,包括关于第三国义务的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咨询意见的结果并不令人意外,但该意见涵盖了如此多的不同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实际上相当新颖,即使我们抛开政治背景,我们也可以轻松地说这是国际法院有史以来最重要的决定之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法院的一些主要发现。这篇文章并非旨在全面概述 AO。​​我将单独讨论一些问题(例如法院对加沙是否仍被以色列占领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当然,我们很快就会发布有关 AO 的其他文章。



我要指出的第一点是,尽管该案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确实很难解决,但法院内部还是达成了相当程度的共识。这当然可以从 AO 的执行段落中看出——有些观点以 14 比 1 的多数票决定,其他观点则以 12 比 3 和 11 比 4 的多数票决定。一如既往,达成这种共识是有代价的:法院对一些重要观点的分析含糊其辞,保持沉默(例如,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做法是否等同于种族隔离,或者巴勒斯坦是否已经实现建国)。还有 14 个(!)个人意见——这一定是某种记录,我相信这会激发 Dapo 的琐事竞赛——一些法官既联名撰写,也单独撰写。

但个人意见的单一数量不应掩盖法院内部高度一致的共识。首先,在构成下文结论前提的一系列问题上,即以色列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上的各种做法,例如建造定居点或未能防止定居者暴力行为,是否违反国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 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权或其他国际法规则,法院实际上是一致的。这理所当然——其中一些做法公然违法,任何理性的国际律师都不会提出相反的意见。实际上,《行政上诉》的这一部分以法院20 年前在隔离墙问题意见中关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调查结果为基础。

当我说法院对这些观点意见一致时,我特指塞布廷德法官的反对意见。她本应拒绝回答大会的请求,并对所提出的问题以及法院的回答方式提出了严厉批评。但是,从我对她意见的解读来看,就连塞布廷德法官也同意以色列的各项做法都违反了国际法,而且显然如此(第 51 段):“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即使是基于片面的叙述,也可能不会让大会感到意外,特别是因为法院在之前的咨询意见中已经宣布了许多适用的法律,包括围墙意见、纳米比亚意见和查戈斯意见。这是一项简单的数学运算。”

同样,通卡法官、亚伯拉罕法官和奥雷斯库法官与塞布廷德法官一起,在其联合意见中对行政上诉案的几个执行段落投了反对票,并表示如下(第 3 段):

我们还确信,自 1967 年以来,以色列在其占领的领土上实施的大量政策和做法违反了其在国际法下的义务。在这方面,我们赞同《意见》第四部分中提出的大部分意见,法院据此得出结论,这些“政策和做法”是非法的。特别是,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在西岸建立和发展定居点的普遍和系统做法违反了《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9 条,法院在 2004 年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在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国际法院 2004 年报告(I),第 184 页,第 120 段)。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