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欧洲人权公约》而言,与遵守《公约》相关的不是国家议会在起草法律过程中的干预,而是该学科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可知性。由此,作者愉快地得出结论,斯特拉斯堡法理学对法律储备的宪法解读的贡献不应在于建立新的和进一步的法律储备,而应在于加强宪法已规定的法律储备,“提高对立法者的‘要求’,从而丰富和更好地细化其义务类型”(第 245 页。
总体而言,乔瓦尼·皮奇里利 (Giovanni Piccirilli) 的著作因其选择而受到特别赞赏,(包括其内部演变以及与联盟体系和公约体系的互动)来研究法律的储备。这使得我们对法律储备追求其旨在或应该保护的宪法资产的实际能力做出了现实的、几乎是失望的评估,并且对它有了新的认识,这使得宪法法院的司法控制通过整合传统参数而变得更加严格,这是法律储备保障 尼泊尔号码数据 意义的核心。
本书的另一个基本选择是将法律的保留视为一个单一的机构(第 13 页),不仅不考虑其不同的资格(绝对的、相对的等等),也不考虑法律保留的具体事项。然而,作者在多个场合都承认,法律保留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一些特殊性,使其在法律保留中占有特殊的地位,需要进行单独的分析:这是宪法学的情况,它在这一领域表现出对议会必要干预的敏感度要高得多,强调了法律保留的“民主”方面(第 60 页),以及塔里科案。(第 112 页),以及句子 n。 230/2012,其中将宪法合法性与传统合法性进行了比较(第 231 页。
阅读本书得到的总体印象是,如果将“超国家影响”添加到“宪法演变”中,法律保留在刑事领域之外限制某一事项规定来源之间的自由竞争的能力相当薄弱,或者无论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大大减弱:宪法法理学非常慷慨地接受正式法律以外的行为侵入保留事项,再加上斯特拉斯堡和卢森堡法官倾向于对国家选择何种来源来规范某一事项漠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