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在政治变迁的边缘,在易于产生本能反应的媒体生态系统的推动下,“民主记忆法”构成了一种秘密组织规范,受国际人权法原则指导,与宪法价值观完全兼容。从技术上讲,这也是一个可接受的标准,比其前身(2007 年《历史记忆法》)更为广泛,并且具有合理的系统结构(共 66 个条款,分为序言、四个标题(受害者标题、记忆政治、纪念运动和制裁制度),)。
正如其序言所解释的那样,《民主记忆法》有两大目标:一方面,促进人们对西班牙历史上的民主时期及其创始人的了解;此外,还根据真相、正义、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的原则,保存对战争和法国独裁统治受害者的记忆。鉴于上述情况和背景,可以推断,坦白地说,这项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民主记忆提供政治动力,并消除各国际机构提出的 2007 年法律的缺陷。
《民主记忆法》最相关的实施路线最好结合其前身法律来理解。由此可见,对受害者的认识深度。如果2007年法律宣布内战期间设立的法庭以及战争和独裁时期出于政治或意识形态原因作出的定罪均不合法,那么新法律则更进一步,在其第5条中宣布1936年政变以来,出于政治或意识形态原因作出定罪而设立的法庭和机构不合法、不合法,其决议也无效。该领域的另一项创 丹麦号码数据 新是建立受害者登记册并开展战争和独裁统治受害者公开普查。然而,民主记忆法被证明更加一致,因为它维持了获得个人承认和赔偿的象征性宣言的结果。
新法律以连贯的方式考虑实施真正的纪念性公共政策。诸如四年期民主记忆计划之类的工具以及诸如领土民主记忆委员会或民主记忆委员会之类的组织工具等,将允许以参与的方式设计、实施和评估全面的民主记忆政策,并与不同政府部门协调并同时提供支持。
与《民主记忆法》对真实、正义、赔偿和不重复原则的明确接受相比,其实施程度并不平等。了解真相的权利已经得到加强,政府现在承担起了寻找失踪人员的职责,并提供诸如为战争与苦难受害者建立国家援助储备金银行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