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部分判例则认为,出于不适用的目的,加强该艺术所依据的消费者保护原理是适当的。 16 段1 号指令:然而,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解决方案,而是选择强调2008/48/EC 指令的非自动执行性质。事实上,它认为“ Granital规则”完全适用(见第 170/1984 号判决)。),认为内部规则与缺乏直接效力的欧洲规则之间的矛盾应通过宣告违宪来解决。此外:在学说中(U. Malvagna),即根据融资合同签署日期援引消费者之间的平等待遇原则。然而,可以说,即使强调这一原则也可能导致违宪:通过重视平等待遇(以及宪法第 3 条,尽管都灵法院援引了该条,但法院宣布该谴责不可受理,因为缺乏动机,而且其没有明显的毫无根据),事实上,同时违反 CFREU 和宪法中所规定的参数的假设将会浮出水面,因此宪法法院必须根据判决所开创的路线进行干预。 n. 269/2017 (关于N. Zanon的持续相关性。
关于第二个问题,人们可能会问,宪法法院是否有可能:a)请求欧洲法院介入,以澄清 哥斯达黎加 数字数据 有关指令的实际范围以及案件的具体利益概况(G.Alpa);b)在欧洲法院援引信托保护原则,这是与意大利宪法特性相关的一项原则,因此可以作为对Lexitor裁决的追溯时效的反限制。如果考虑到动机中对 2008/48EC 指令缺乏直接效力(该指令对私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源自信贷协议的关系)没有直接影响)的重视,那么a) 下的
假设似乎不太可能。众所周知,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法院已经明确,不仅条约(C-26/62,Van Gend en Loos),而且法规以外的其他行为中所包含的次级法都可以被赋予直接效力。具体而言,就指令而言,在下列情况下,这些指令可能会产生直接影响:i)指令未能正确或及时地转置;(ii)其中包含的规则足够精确和无条件(C-41-74,Van Dyun)。尽管如此,欧盟法院始终一致重申,这种直接影响只能在垂直意义上发挥作用,并且始终自下而上(从公民到成员国:前多国,C-148/78,Ratti):因此,排除指令中的规定可能产生直接的横向影响(即在私人之间的纠纷中:ex multis,C-91/92,Faccini Do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