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重要的定义问题涉及针对平民是否必须成为恐怖主义定义的一部分,以及这种针对性行为是否会将其他政治暴力行为转变为恐怖主义。许多撰写有关恐怖主义的文章的人都将针对平民纳入了他们的定义……
沃尔泽认为,恐怖主义“蓄意杀害无辜人民”是恐怖主义的核心特征,或者说,恐怖主义与其他类型的政治暴力和战争的区别在于此,这种定义存在严重问题,并使其在道德上与谋杀一样不可辩护。首先,考虑一些描述性含义。如果针对平民的行为一定是恐怖主义的一部分,那么 1983 年炸毁黎巴嫩海军陆战队兵营并杀死数百名海军陆战队员,以及 2000 年 10 月炸毁美国驱逐舰科尔号并杀死也门 17 名水兵,就不算是恐怖主义,然而,它们却经常被当作恐怖主义的例子……
对于将杀害平民作为定义特征的拟议定义来说,更棘手的是,我们必须对9·11袭击世界贸易 赌场数据 中心(这肯定是恐怖主义)与同一天以完全相同的手段袭击五角大楼(根据该定义,这不算是恐怖主义)做出非常明确的区分,而五角大楼虽然也有一些平民在五角大楼工作,但它主要是军事目标。这似乎很奇怪。
如果人们试图用这个定义将这些情况纳入(而不是排除)恐怖主义实例,并且认为,人们指的不是那些技术上“平民”的人,而是那些现在没有向平民开枪的人——比如海军陆战队队员在睡觉时,或者五角大楼办公桌前的上校——并暗示只有那些目前正在战斗的人才是合法目标,那么人们就会认为,反恐人士在恐怖分子没有参与爆炸等活动时将他们作为攻击目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此外,区分武装部队成员何时是可能成为攻击目标的实际威胁(与因他们没有休息而成为潜在威胁不同)并不是迄今为止所做出的区分的一部分,这些区分主张不应将非战斗人员作为攻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