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人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做得还不够,但可以说,该条约最大的成功在于成功冻结了核国家的数量。据认为,目前全球只有 9 个核国家,而且这一数字在过去 20 年中一直相对稳定。在“国际安全环境日益不稳定”的今天,冻结核国家数量或许应该被视为一项成就。但是,鉴于“人们越来越担心,不仅新的核武器削减协议不太可能达成,而且现有协议,包括《中程核力量条约》正在瓦解,并可能导致新一轮的核武器竞赛”,令人鼓舞的是,在禁止核武器方面,事情正在向前发展而不是倒退。
TPNW 不仅不会破坏《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条。第 6 条要求缔约国“以诚信的方式进行谈判,采取有效措施,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实现核裁军,并达成一项在严格有效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裁军的条约”。Kai Ambos 和 Matthias Lippold最近在这个博客上撰文指出,这项义务有可能成为习惯国际法。TPNW 就是这样的条约,即使第 6 条背后的希望可能是最终取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就两项条约的关系而言,第 7 条明确规定“本条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任何国家集团为确保其各自领土内完全没有核武器而缔结区域条约的权利。”第 7 条似乎拒绝了一些国家所提出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会因《禁止核武器条约》的存在而受到破坏的观点,而是为以下建议留出了空间:应欢迎《禁止核武器条约》的存在,并且《禁止核武器条约》规定的条约义务将优先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的任何条约义务。
许多人都将目光聚焦于原定于今年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审议大会,但该大会 加拿大 WhatsApp 号码 已被推迟。由于疫情,缔约国已同意将第十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推迟至 2021 年 8 月,届时《禁止核武器条约》将生效。鉴于推迟日期将为进行更具体的谈判和讨论留出时间,因此这一推迟可能是偶然的。
《禁止核武器条约》所导致的核武器与国际法。
下面,我旨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系统地阐明相关的国际法考虑,以抵消最近一些宣称核武器为非法武器的过度言论。
义务
在研究条约批准的动态和任何义务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前,我首先要讨论这些义务是什么。过去,人们的关注点一直集中在“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上,国际法中有许多围绕核武器的潜在活动。
首先,如上所述,各国有义务以条约为基础,真诚地进行核裁军谈判,这可能也存在于习惯国际法中。这并不意味着核裁军是一项义务,而是各国有义务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 6 条真诚地进行谈判。
至于禁止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情况则要复杂得多。在1996年关于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一致裁定,没有“明确授权威胁或使用核武器”,并以11比3的票数裁定,“习惯国际法和协定国际法中均没有全面和普遍禁止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规定”(第105段)。《禁止核武器条约》在许多方面都保留了这一裁定。现在,条约(《禁止核武器条约》)中对一些国家提供了全面规定。但是,除非或直到所有国家都签署《禁止核武器条约》,或该义务获得习惯国际法地位,否则这并不是普遍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