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除了诉诸战争权和武装冲突法外,还有其他与网络行动相关的法律框架,这些框架并不以武装冲突为中心。鉴于它们的重要性,我认为有必要简要讨论一下,也许可以留出一些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首先,我将讨论也许是最广泛的话题,也是人们仍在热烈讨论的话题:主权。首先,关于主权是否仅仅是一项原则(法律规则由此而来),还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则(违反该规则可被视为国际不法行为),人们持有不同意见。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方面,虽然我暂时不会提出任何明确的立场,但我想强调一些重要的观点。
首先,主权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当然,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区分主权和“领土主权”,前者通常被用作一个表示独立的一般概念,后者是一项国际法律规则。各国有时会指出需要保护其主权,这广泛地指的是其政治意愿和自治,而不一定是指法律规则。这两种含义有时会混淆,我们在得出法律结论时需要非常小心。
第二点,也是相关的一点,即各国无疑对保护其领土内的网络基础设施 伊朗 WhatsApp 号码 和数据拥有主权利益。但是,各国对其领土以外的数据也可能拥有合法的主权利益。例如,随着各国政府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云服务存储越来越多的数据,而这些第三方的服务器位于国外,我们如何描述它们对这些数据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数据的利益是否也属于主权利益?或者,当一个国家进行刑事调查并需要从其领土访问位于国外的数据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征求领土国家的同意?当然,这些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其中一些问题目前正在讨论中,例如在目前正在谈判的《布达佩斯网络犯罪公约》议定书的背景下,该议定书就是针对这一主题的。
这些问题反映了国家合法利益与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理解的领土主权概念之间的内在矛盾。实际上,国家偶尔会进行网络活动,这些活动会通过并针对位于其他国家的网络和计算机,例如出于国防、网络安全或执法目的。根据现行国际法,尚不清楚这些类型的行动是否违反了领土主权规则,或者我们对网络空间领土主权的理解与其在现实世界中的含义存在实质性差异。
另一个与主权问题密切相关的问题是“不干涉”。传统上,这一概念被认为门槛很高。它意味着甲国不能采取行动“胁迫”乙国在涉及乙国核心内政(如其经济或外交政策选择)的事务上采取或不采取行动。它的传统应用侧重于军事干预和支持试图推翻另一国政权的武装团体。这可能也适用于在网络领域向武装团体提供的支持,例如提供有关该国网络漏洞的信息。
最近出现的一个问题与干涉国家选举有关。我们同意在这方面表达的各种立场,例如前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Brian J. Egan提出的观点,以及美国国防部总法律顾问Paul C. Ney , Jr.最近重申的观点,即“一国进行网络行动干涉另一国举行选举的能力或操纵另一国选举结果,将明显违反不干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