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互联网过滤和模因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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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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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互联网过滤和模因战争

Post by pappu636 »

在上一篇博文中,我们讨论了拟议的新版权指令中第 11 条是多么邪恶,为什么大多数专家都认为这是一个糟糕的想法。现在轮到我们来看一下该指令中的另一个糟糕提议,即第 13 条。

我们现在对最终文本有了很好的了解该指令的版本将会是什么样的,它引起了熟悉互联网内部运作方式的人们的各种担忧。第 13 条试图修改中介责任制度,允许服务在用户可能上传侵权内容时继续运营。20 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除非提供商意识到此类侵权行为,否则提供商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负责。第 13 条将取消这一避风港,并使中介承担更多责任。文本内容如下:

“-1。 在不影响 2001/29/EC 指令第 3(1) 和 (2) 条的情况下,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执行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并应与权利人签订公平和适当的许可协议,除非权利人不愿授予许可或没有可用的许可。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与权利人签订的许可协议应根据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涵盖其服务用户上传作品的责任,前提是这些用户不以商业目的行事或不是权利人或其代表。 “

因此,中介机构现在必须提前与内容提供商签订许可协议,其中包括假设服务将被用于侵犯版权,而不是相反。在被证明无罪之前,均属有罪。

然后,该系统将要求中介机构建立自动过滤机制,从互联网上删除潜在的侵权内容。你可能会说这听起来是个好主意,但如果你开始关注细节,这可能会给各种中介机构带来严重后果。文本内容如下:

“如果没有与权利人签订许可协议,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应当与权利人合作采取适当且适度的措施,使侵犯版权或相关权利的作品或其他内容无法在这些服务上提供,但非侵权作品和其他内容应当继续提供。”

这显然是强加技术过滤。批评者抨击这项提议是欧洲对 meme 的禁令,因为过滤机器人会删除和/或屏蔽内容,即使是像最新 meme 这样基本的东西。虽然我不同意它可能禁止所有 meme,但该系统确实会让小型中介机构的运营变得更加困难,并且它还可能合法地影响内容。

该想法的支持者表示,这还不算太糟,因为该提案有一个内置的平衡机制,内容如下:

“1b. 成员国应确保此类措施的实施是适度的,并在用户 日本手机数据 和权利人的基本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并应根据 2000/31/EC 号指令第 15 条的规定,在适用的情况下,不对在线内容共享服务提供商施加监控其传输或存储的信息的一般义务。”

这毫无意义,因为它只是把什么是相称和平衡的问题推回了法庭。此外,该提案试图通过为用户提供一些补救机制来消除顾虑:

“2. 为防止滥用或限制行使版权例外与限制,成员国应确保第 1 款所述服务提供商建立有效、迅速的投诉和补救机制,以便在用户对第 1 款所述措施的适用产生争议时,用户能够获得此类机制。根据此类机制提出的任何投诉均应及时处理。权利人应合理解释其决定,以避免任意驳回投诉。”

所以,如果您的内容被恶意从互联网上删除,请不要担心,我们出色的投诉系统会解决所有问题。其余的只是表面文章,旨在消除专家、中介机构和普通公众的诸多担忧。

第 13 条的第一个影响是,它将影响过去 20 年来以给予版权持有者更多许可费的名义盛行的平衡。这本身并不坏,但真正的问题是强制实施的自动执行机制无法区分戏仿作品和侵权作品。

最终的结果是,Facebook 和 Google 等大型公司将能够遵守规定,因为他们已经拥有相当复杂的机制,例如 YouTube 的 Content ID。但真正的受害者将是用户和小型中介机构,他们将无法与大型提供商竞争,因为他们不仅必须提供过滤器,还必须提供快速的投诉机制,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恢复内容。这将使小型服务难以运营,但最重要的是,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内容提供商难以运营。

可能会发生的是,不少中小型提供商将拒绝在欧洲运营,从而进一步加剧互联网的分裂。然后我们将目睹成千上万的内容被无理删除,然后我们将继续进行内容修改的军备竞赛,试图欺骗人工智能,而内容所有者将收效甚微或毫无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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