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兴趣“全面”纳入斯堪的纳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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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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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趣“全面”纳入斯堪的纳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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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角度来看,法律史与比较法以法律现象的语境主义视角联合起来,代表了两门学科,旨在批判性地参与公共辩论及其机构的非政治化
动态。 关于一些所谓的比较法律史项目,例如,、俄罗斯和东欧的经验,索尔迪(542 ff.)强调了此类工作的复杂性——只有部分是容易解决的:最重要的是,抵制放弃自己的国家“特殊性”(以及欧洲背景下的特殊性),以及需要总结的几乎无穷无尽的材料(来源、时代、地理背景、机构、作者)。类似的困难也出现在古代权利

的比较史学中,对此斯托尔菲(551 ff.)提供了清晰的表述,并增加了另一个考虑因素,即需要在近似的方案中减少几个世纪以来展开的事件;然而,这一操作驳斥了关于彼此相距甚远、因此在这种意义上可能无法比较的背景虚构重叠的解释。 最后,为了结束这个系列,Zeno-Zencovich
(575 ff.) 提出了一条“当代司法史”的路径,这条路径应该在“微观历史”(单个重要的程序事件)和“宏观历史”(背景、周围的社会动态和影响、所考虑的司法机构)之间交替,并且很快也成为法律比较的沃土。只是因 塞内加尔 数字数据 为对司法维度的关注——正如作者所期望的(微观和宏观)——也导致考虑所谓的先例链——用德沃金的话来说——以及它们对政治社会和法律体系的共同影响。


在阅读完本读物后,只剩下简短的思考。尽管本书汇集了各种各样的文献,对其适当而明确的归纳显然只能留给读者,但似乎可以说,研讨会的组织者(本书的汇编就是从研讨会中选取的)促进了比较,在比较中,法律史学者和比较法学者成功地充分理解了斯特凡诺·罗多塔在其富有启发性的《民事责任问题》一书中开头提出的一些话的含义:

“在有关传统主义的辩论中,经常会发生两个不同的问题被混淆的情况:一方面是实证法学家必须对罗马法采取的态度,另一方面是同一法学家必须考虑社会事实的方式。 […] 而当人们以愤慨的语气讨论这些言论时,他们并没有意识到,用更符合时代现实的方案取代罗马主义方案是一回事,否认罗马法的文化重要性则是另一回事。因此,传统与历史上已知的环境的文化体验相一致:它不是一面舒适的屏幕,在它的庇护下顺从和懒惰可以蓬勃发展,而是对事实的真实维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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