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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是厄瓜多尔在突袭前的立场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22 am
by pappu6327
其外交部在社交媒体声明中表示。厄瓜多尔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给予格拉斯庇护是错误的,因为格拉斯是在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后被指控犯有普通罪行的。厄瓜多尔宣称,大使馆提供的保护违反了墨西哥对《加拉加斯公约》、《1933 年蒙得维的亚政治庇护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洲反腐败公约》和《VCDR》等公约的义务。因此,厄瓜多尔拒绝了墨西哥的安全通行要求。

本案中,国际法院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是:(a) 证明格拉斯庇护申请的文件是否证明授予其庇护是合理的,或 (b) 墨西哥根据《加拉加斯公约》第四条确定犯罪性质的权利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接受国际法院的审查。根据国际法院在吉布提诉法国案(第 145 段)中的推理,必须善意行使这一单方面权利,这就要求授予庇护的理由不与《加拉加斯公约》第二至第七条相抵触。国际法院完全有权力审查这种情况是否属实,就像它在庇护案中所做的那样(第 284-287 页)。事实上,法院分析的重点需要集中在授予豪尔赫·格拉斯庇护 菲律宾 WhatsApp 号码 基于对厄瓜多尔任意行动的可信恐惧,还是反对正常的刑事司法运作。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包括《加拉加斯公约》下关于向受到厄瓜多尔司法系统起诉的人员提供庇护的先前做法,例如涉及阿根廷的玛丽亚·德洛斯安赫莱斯·杜阿尔特事件;针对格拉斯和其他前厄瓜多尔公务员的各种诉讼程序(定罪和逮捕令)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厄瓜多尔非法突袭墨西哥大使馆以执行其刑法的事实。

如果法院认定格拉斯因普通罪行被合法起诉并被普通法庭定罪,则根据《加拉加斯公约》第三条,该庇护属于非法行为,国际法院可以宣布墨西哥有义务按照厄瓜多尔的要求将格拉斯移交给厄瓜多尔。相反,如果庇护被认定为合法,墨西哥可以辩称厄瓜多尔有义务允许豪尔赫·格拉斯离开其领土,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通行和保障(《加拉加斯公约》第十二条)。

结论

毋庸置疑,保护使团馆舍是国际法的一项基石规则,也是国家间友好关系的基本要求。墨西哥所投诉的行为令人极为担忧,墨西哥不太可能决定收回其即将提起国际法院诉讼的公开声明。因此,此案将为国际法院提供一个有趣的机会,重新审视其关于授予外交庇护和外交使团特权与豁免限制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