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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约针对阿富汗毒贩非法且危险的先例

Posted: Thu Feb 20, 2025 5:30 am
by pappu6327
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阿富汗毒品战争:切断毒贩与叛乱分子之间的联系》),报告证实,驻阿富汗美军目前被授权杀死或抓捕与塔利班有联系的阿富汗毒贩。据估计,塔利班每年从毒品交易中获得 7000 万至 5 亿美元,这些资金据称在资助叛乱活动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北约(在这一问题上由美国和英国牵头)认为,必须切断塔利班在阿富汗叛乱的资金。但是,将单个毒贩、毒品实验室或其他与毒品交易有关的物体作为攻击目标,引发了一些基本问题,即谁或什么是武装冲突的合法目标。美国和北约的政策似乎令人遗憾地回归了“准战斗人员”的概念和全面战争的理念,在全面战争中,与战争努力相关的个人或行业成为合法目标。鉴于国际刑事法院对阿富汗境内的行为拥有管辖权,检察官办公室一直在收集信息以决定是否对该国境内的涉嫌犯罪展开调查(请参阅此处和Opinio Juris的讨论),美国和北约指挥官应该仔细考虑其打击政策的合法性。

根据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报告:

两名驻阿富汗的美国将军表示,交战规则和国际公认的战争法已被解释为允许他们将与叛乱有明显联系的贩毒者列入杀戮名单,称为联合综合优先目标名单。军方对这些选定目标使用武力没有任何限制,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战场上被杀死或捕获;但是,它不授权在战场之外进行定点暗杀。将军们说,名单上的审查标准要求有两个可验证的人力资源和大量额外证据。目前,目标名单上大约有 50 名向叛乱提供资金的主要贩毒者。“我们有一份 367 个‘杀死或捕获’目标的名单,包括 50 个将毒品和叛乱联系起来的联系目标,”其中一名军官向委员会工作人员解释道。[第 15-16 页]

报告继续解释道:

今年早些时候,北约授权使用致命武力打击毒贩,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当时一些国家质疑,杀害毒贩和摧毁毒品实验室是否符合国际法。时任北约秘书长的夏侯雅伯表示,已经设置了筛选措施,以确保北约遵守法律。

事实上,北约内部的这一争议可以追溯到 2008 年 10 月,当时北约国防部长首次同意允许驻阿富汗部队打击阿富汗毒贩(见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然而,今年 1 月,争议愈演愈烈,据德国杂志《明镜周刊》报道 ,北约欧洲盟 阿塞拜疆 WhatsApp 号码 军最高司令、美国将军约翰·克拉多克向负责阿富汗的北约指挥中心的德国负责人和当时负责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 (ISAF) 的美国将军发布了指导意见。克拉多克写道:“不再需要提供情报或其他证据证明阿富汗的每一个特定的毒贩或毒品设施都符合军事目标的标准。”受访者显然认为,这种政策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

1 月份的指导方针所引起的骚动必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因为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概述的政策与克拉多克的指导方针在一个重要方面有所不同。克拉多克的指导方针似乎认可针对阿富汗的任何毒品贩运者或毒品设施,而不必与那里正在发生的武装冲突有任何联系。现在的情况是,被针对的毒品贩运者必须与叛乱有明显的联系。很难想出一个国际人道法论点来使克拉多克的方法合法化,因为该方法明确考虑到该人或物体不必是军事目标。然而,新方法试图将个人目标不仅限制在资助塔利班叛乱的人,而且特别限制在战场上发现的人(无论这意味着什么)。此外,北约网站确认,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只能参与“在与叛乱有明确联系的情况下摧毁加工设施并打击麻醉品生产商”。

然而,新方法引发了这样的疑问:仅仅因为某个人或物体为武装部队提供资金或为维持战争做出贡献,就将他们作为攻击目标是否合法。国际人道主义法明确禁止将平民作为攻击目标。这既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也适用于非国际武装冲突,而阿富汗正在发生的就是这种情况(见《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 (1977)第 13(2) 条 )。然而,与国际武装冲突一样,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平民将失去免于攻击的豁免权(《日内瓦公约》第 13(3) 条)。关于针对个别毒枭的关键问题是,他们是否可以被视为战斗人员(或战士),或者,作为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平民。只有当他们属于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时,他们才成为合法目标。尽管国际人道法禁止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故意攻击平民,但在这种冲突中,谁是平民或战斗员尚不明确(无论是法律问题还是实践问题)。尽管如此,很难看出阿富汗毒枭如何能被视为战斗员。如果毒贩不是塔利班成员,而只是资助塔利班(例如支付保护费),那么他们显然不是战斗员。他们可能违法,但他们毕竟是平民。一些北约指挥官声称,北约的目标不是与塔利班有联系的毒贩,而是与毒品交易有联系的塔利班成员。但是,仅仅属于塔利班并不足以将一个人视为战斗员或战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