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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别坚持要求雅虎

Posted: Mon Feb 17, 2025 7:50 am
by relemedf5w023
案件的本质乍一看很简单:罗马尼亚工程师 Bogdan Barbulescu 自 2004 年夏天起就职于某组织,他的雇主通知他,在监控他使用 Yahoo! messenger 的通讯时, 2007年7月5日至7月13日期间发现的记录表明,该组织曾使用互联网进行个人活动,这违反了该组织的内部规定。这份长达45页的报告显示,巴布列斯库先生在工作期间与其兄弟和未婚妻讨论了各种显然与工作任务无关的问题。该报告还包括从个人雅虎账户发送的 5 条私人消息。

2007年8月1日,雇主终止了巴布列斯库的雇佣合同,理由是违反了内部规定,即违反了禁止将公司电脑用于个人目的的严格规定。该工程师不同意雇主的决定,向布达佩斯市法院提起诉讼,称雇主基于非法获取的信息进行解雇是违法的,也侵犯了他的宪法权利。然而,法院并没有满足诉求,驳回了巴布列斯库的诉求,全力支持雇主的诉求,并称公司设备是在存在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并且员工也得到了及时通知。法院还表示,工作场所的互联网只能是员工用来履行工作职责的工具,不能是其他用途。一年后,布加勒斯特上诉法院以涉嫌侵犯其隐私和通信为由驳回了巴布列斯库的上诉。

事实上,罗马尼亚宪法第26条宣布了个人和家庭生 德国电报数据 活的隐私权,第28条保护通信隐私权。

巴布列斯库已经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 Messenger 本质上是供个人使用的,因此他希望他的信息保持私密。欧洲法院与之前的法院一样,没有接受这位工程师的论点。 “雇主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事,因为其访问了雅虎 通账户,因为它认为相关信息与员工的专业活动有关,因此访问是合法的。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怀疑这一点,”法院的判决是这么说的。与此同时,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指出,无限制监视是不可接受的,需要制定明确的规则,规定收集员工信息的性质和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审理此案的8名法官中,有一名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指出,完全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为个人目的使用互联网是不可接受的,并强调公司应尽可能清楚地向员工传达雇主可以利用公司设备和通讯渠道控制和监控员工行为的规则。